| 1、 |
金鹏俱乐部是由海航集团管理并运营的常旅客计划。 |
| 2、 |
公司或其它法人实体没有资格参加本常旅客计划。本常旅客计划亦不受理以共同累积里程或相关情况为目的的数人联合申请或同一人重复申请。 |
| 3、 |
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即表示本人同意并遵守“海航金鹏俱乐部”里程累积奖励活动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今后可能发生的变动和补充。 |
| 4、 |
海航拥有金鹏卡的所有权,获得资格的常旅客对金鹏卡仅享有个人占有、使用和获益权,不得对其随意处置或转让。 |
| 5、 |
会员的地址、电话如有变更,请主动与海航金鹏俱乐部联系;因地址错误导致邮件遗失、延误或过期者,金鹏俱乐部恕不负责。 |
| 6、 |
会员如滥用金鹏俱乐部免费的飞行奖励,包括出售或交易里程,呈报不实资料(如飞行记录)等任何违反本计划条款或规则的行为,金鹏俱乐部有权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取消其里程并不负责里程赔偿、要求会员赔偿损失、终止其会员资格,会员须缴付已搭乘航班的全额经济舱、公务舱、头等舱之票价及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此外海航有权拒绝此类会员再次入会。 |
| 7、 |
海航金鹏俱乐部有权在任何时候废除、诠释或执行本手册中的条款及相关程序甚至终止本常旅客计划,并不负责事先通知,即使计划的修改或终止会影响会员累积里程或兑换奖励的权利。海航金鹏俱乐部享有对任何情况的最终决定权和解释权。 |
| 8、 |
海航金鹏俱乐部合作伙伴及其地址、电话如有更改或终止合作计划,海航金鹏俱乐部及有关合作伙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对此类变动负责。 |
| 9、 |
海航金鹏俱乐部将全力确保合作伙伴提供有关服务,但是对于合作伙伴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均不予负责。 |
| 10、 |
如发生法律纠纷,其诉讼所在地为海口市。 |
◎里程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