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产品定义:
 

从出发地点到目的地并按原航程返回出发地点的航程为来回程;整个航程分为去程、回程。

二、 适用条件:
 
1、 适用旅客类型:散客,不包括特殊旅客
2、 适用航程类型:往返程
3、 适用航线:海航所有国内干线自营航班,不包括包机航班
4、 适用地区:中国大陆
5、 适用票证:海航电子客票
6、 销售方式:去程与回程航班捆绑销售,且均为见舱销售
7、 销售价格:去程与回程航班的销售价格为购票当日旅客所购航班开放的散客舱位对应的价格各下浮经济舱公布运价的5%(即下浮0.5个折扣点)
8、 订座舱位:去程和回程航班均按订座终端中开放的舱位订座;来回程必须在同一记录编码中订座,且最低订座舱位为E舱。
9、 票价计算:票面价打印优惠后的实收价,票款精确到十位数,即当票款为1345.00时,应收1350.00
三、 签转、变更、退票
 
1、 签转:按所订舱位规定执行,但不可签改到外航航班
2、 变更:有相同舱位可给予免费变更,没有相同舱位,办理升舱补差手续。
3、 升舱:按舱位间票价差额补差
4、 退票:
      F/C舱免收退票费;
      Y舱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费;
      B、H、K、L、M舱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 ;
      Q舱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费;
      X-E舱收取票面价30%的退票费。
      客票全部未使用时:按照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率,以票面价分别计算各航段退票手续费,各段手续费相加总和为退票费;客票已部分使用时:以票面价扣除已使用航段票面订座舱位对应的票价,剩余票款扣除未使用航段退票费后,余款退还旅客。
四、 其它规定:
 
1、 不能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2、 必须按所预定的航段顺序使用,不得先使用第二段;若先使用第二段,第一段不能再使用,且不能改期,退票只能退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3、 本产品解释权归海航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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